要解决计划退税的问题。目前仍然实行计划退税,例如2005年国家预算安排的退税计划为3298亿元。一方面,退税计划不能体现“应退尽退”的原则,一旦出口应退税数额过大很可能造成新的欠退税问题;另一方面,按照计划退税使退税的时效性大打折扣,严重影响了出口企业的效率,从而降低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。应该取消出口退税的年度计划,保证及时退税,即使不能做到即征即退,也应该调整出口退税操作程序,实现尽早退税。
另外,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将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区别对待,生产企业更愿意自行出口。这显然不利于分工协作、发挥各种企业的自身优势。近年来多次先后调整出口退税率、变动报送退税单证、改变退税期限等等,这些都给出口企业以及税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。应该尽量简化,尽量稳定。
(作者单位: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)
上一页 1 2 3 4下一页
